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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動態
有人借名買房,也有人因各種原因借別人的名義開公司,讓他人代持股權。在執業過程中,我也經常遇到有關代持股(隱名投資)問題的咨詢和訴訟案件。
開公司找人代持股權
一、代持股權原則上是有效的。代持股權(隱名出資)的問題,《公司法》本身沒有明確規定。但由于這個問題已是不可回避,相關省市的高級法院在十幾年前的司法意見中就認可代持股權。
最高法院2010年、2011年的司法解釋中正式規定了這個問題。根據司法解釋,代持股權的合同原則上是有效的。但要注意的是,無效的情形也還是存在的,這個要咨詢專業律師為妥。
二、出資人與出名人應簽訂書面代持合同。出資人與出名人之間的糾紛,大多數都是因為雙方之間沒有約定,或者即使有約定,但約定不明。
股權代持合同應對目標公司、出資金額、權益歸屬、代持費用、股東顯名安排、雙方違約責任等事項進行約定??紤]到代持合同的重要性,出資人最好是委托專業律師來草擬這樣的合同。
三、出名人的配偶應共同簽署代持合同,或者單獨出具確認書。按照婚姻法規定,除非夫妻雙方有明確的約定,任何一方婚后取得的財產原則上是共同財產。
為了避免出名人的配偶日后主張出名人持有的股權屬于共同財產,應該要求出名人的配偶在代持合同上簽字,或者單獨出具確認書,明確名義股權不屬夫妻共同財產。請不要礙于情面和怕麻煩,把這個重要細節忽略了。
四、出資人保留明確的出資憑證。出資人將出資提供給出名人時,應在轉款的時候注明具體的用途(出資款),并保留這樣的憑證。
要注意的是,為了避免日后對出資款金額存在爭議,出資款最好不要通過其他人代付給出名人。出資人將出資款直接匯給目標公司,也是常見的做法。如果可能,也可以讓公司向出資人出具《股東出資證明書》。
五、應讓其他股東知曉股權代持。按照司法解釋,出資人要從幕后走到臺前成為顯名的股東,有一個硬性條件,那就是“經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”。如果其他股東半數不同意的,出資人也沒法成為名義上的股東了。
實際上,在大多數隱名出資的情況下,其他股東應該是同意的,但是事后沒有證據。在開始投資的時候,最好是讓所有股東簽訂備忘錄或類似文件,明確隱名出資的事宜。
六、避免出名人參與公司實際經營管理。既然是委托代持,公司可以不需要由出名人來參與經營管理,尤其是不要讓名義股東保管公司證照、印章等重要資料。出資人如果不便自己經營管理的,可以另外聘請其他人擔任董事、監事或者高管。
七、如果投資很大或者很重要,委托專業律師來處理。
以上就是睿成財務公司小編整理發布的關于“關于開公司找人代持股權的問題”的文章,希望對您有所幫助。
開公司找人代持股權
一、代持股權原則上是有效的。代持股權(隱名出資)的問題,《公司法》本身沒有明確規定。但由于這個問題已是不可回避,相關省市的高級法院在十幾年前的司法意見中就認可代持股權。
最高法院2010年、2011年的司法解釋中正式規定了這個問題。根據司法解釋,代持股權的合同原則上是有效的。但要注意的是,無效的情形也還是存在的,這個要咨詢專業律師為妥。
二、出資人與出名人應簽訂書面代持合同。出資人與出名人之間的糾紛,大多數都是因為雙方之間沒有約定,或者即使有約定,但約定不明。
股權代持合同應對目標公司、出資金額、權益歸屬、代持費用、股東顯名安排、雙方違約責任等事項進行約定??紤]到代持合同的重要性,出資人最好是委托專業律師來草擬這樣的合同。
三、出名人的配偶應共同簽署代持合同,或者單獨出具確認書。按照婚姻法規定,除非夫妻雙方有明確的約定,任何一方婚后取得的財產原則上是共同財產。
為了避免出名人的配偶日后主張出名人持有的股權屬于共同財產,應該要求出名人的配偶在代持合同上簽字,或者單獨出具確認書,明確名義股權不屬夫妻共同財產。請不要礙于情面和怕麻煩,把這個重要細節忽略了。
四、出資人保留明確的出資憑證。出資人將出資提供給出名人時,應在轉款的時候注明具體的用途(出資款),并保留這樣的憑證。
要注意的是,為了避免日后對出資款金額存在爭議,出資款最好不要通過其他人代付給出名人。出資人將出資款直接匯給目標公司,也是常見的做法。如果可能,也可以讓公司向出資人出具《股東出資證明書》。
五、應讓其他股東知曉股權代持。按照司法解釋,出資人要從幕后走到臺前成為顯名的股東,有一個硬性條件,那就是“經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”。如果其他股東半數不同意的,出資人也沒法成為名義上的股東了。
實際上,在大多數隱名出資的情況下,其他股東應該是同意的,但是事后沒有證據。在開始投資的時候,最好是讓所有股東簽訂備忘錄或類似文件,明確隱名出資的事宜。
六、避免出名人參與公司實際經營管理。既然是委托代持,公司可以不需要由出名人來參與經營管理,尤其是不要讓名義股東保管公司證照、印章等重要資料。出資人如果不便自己經營管理的,可以另外聘請其他人擔任董事、監事或者高管。
七、如果投資很大或者很重要,委托專業律師來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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